九江女子工作时突然面瘫宾馆的回应比庐山

在工作岗位上受伤可以视为工伤,

那在岗位上突患疾病,

算不算工伤?

王女士是柴桑区人,

因为家庭条件比较差,

她一直都在上海打工赚钱还债。

如今,公公婆婆年事已高,

今年她留在了家中照顾老人,

一家人都依靠她丈夫生活。

今年7月份,

王女士跟着邻居上庐山打工,

没想到出事了……

“不停流眼泪,嘴巴也歪了”他在庐山上一家宾馆打工,说旺季需要招收临时工,元一个月。为了多赚点钱,所以我就跟着到了这家宾馆。

王女士说,

7月30日她进入这家宾馆做事,

9月20日,

她就感觉到身体有些不对劲:

总是不停流眼泪,嘴巴也有点歪了。

身体的异样让王女士非常担忧,

她立即回到家中求医,

最终被确诊为面瘫,

医院接受治疗。

两个多月时间来,

王女士一直没有中断过治疗。

我家里的经济条件本来就不好,治病又花了不少钱。朋友告诉我,在工作期间生病应该算是工伤,可以找单位报销一些,这样能减轻经济压力。

王女士说,

她私底下多次找到宾馆的领导,

但对方却一直回绝她,

并表示面瘫跟宾馆没有任何关系。

毕竟是在工作时面瘫的,希望他们多少能报销一些医疗费。

王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,

她也不知道面瘫到底算不算工伤,

所以想咨询一下对方应不应该负责。

“这种情况根本不算工伤”

为了了解王女士的情况,

记者又联系了其所工作的宾馆。

据宾馆相关负责人介绍,

王女士确实在他们宾馆工作了一段时间,

后来因为生病才离开。

虽然是在工作期间生病,

但王女士的情况不能算是工伤,

毕竟与工作没有任何关系。

这种情况根本不算是工伤,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报销。

宾馆方面的负责人认定面瘫不属于工伤,

这种说法是否合法?

随后,

记者采访了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志辉。

据他介绍,

工伤认定一般具备三个条件,

即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工作原因,

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,

员工的身体伤害达到一定程度,

才能算是工伤。

像面瘫这种情况,是自身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,跟工作没有直接关系,所以应该不能算是工伤。

叶志辉说,

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,

即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,

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

突发疾病死亡

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

才能认定为工伤,

其余情况则很难认定为工伤。

工伤属于无过错责任,无论企业是否有责任都要承担责任,但王女士的情况确实不属于工伤,企业基本上不用承担责任。

叶志辉告诉记者,

企业可以进行人道关怀,

但肯定不用进行赔偿,

王女士也可以多了解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,

并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,

缓解经济压力。

浔阳晚报记者梅俊

责任编辑:计晓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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